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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行的创设与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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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8 11:12:53 作者:山东省情网 来源:山东省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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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业,在民国初期旧式钱庄、银号仍占很大比重,但新式银行也开始发展。外国金融机构迅速扩张,货币制度紊乱,给社会经济带来不利影响。1912年,山东有钱庄977家,占全国总数的22%,列第一位;资本总额4338111元,占全国总数的0.06%,列第四位。典当111家,占全国总数的0.03%;资本总额3236525元,占全国总数的0.04%。钱庄系规模较小的信用机构,独立经营兑换、存放款及发行兑换券等业务,营业范围只限于本地方。山东钱庄业主要分布于商业较发达的地区,据1912年调查,钱庄在20家以上的县份有:昌邑(83家)、黄县(79家)、章丘(73家)、潍县(40家)、历城(37家)、利津(35家)、莱芜(26家)、福山(23家)。1914年调查,章丘74家,福山及烟台51家,黄县及龙口47家,济南及历城40家,潍县和益都各34家、长山及周村29家、莱芜29家、利津28家、禹城22家、恩县20家。由于新式银行的兴起及外国金融势力的膨胀,以及钱庄经营管理制度的保守,山东钱庄业逐渐衰落。1913年全省有944家,1914年为911家,1920年为674家,1926年为596家。当铺的日常业务,主要是收当和取赎,同时也接收存款,发行信用货币,是广大城乡原来普遍存在的高利贷信用机构。清末民初,随着当税加重和新式金融业的发展,当铺业务范围减小,存放款也逐渐减少,所以倒闭、歇业者甚多。清代光绪年间山东有典当200余家,至1913年尚存102家,除历城有9家、章丘有6家以外,其余各县均在5家以下。 这一时期,外国金融机构在山东各商埠迅速增加,且均享有发行纸币等权利。青岛为外国银行设立的集中地之一。1898年,德国德华银行在青岛设立分行;1912年,英国汇丰银行、俄国华俄道胜银行均在青岛设立分行;1913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亦在青岛设立分行。烟台也是外国银行活动的重点地区。1911年,华俄道胜银行在烟台设立支行,正金银行、汇丰银行亦有纸币在该埠流通。胶济铁路通车后,济南、潍县等地也有外国银行分行的设立。各外国银行都大肆发行纸币,以求扩大在华势力范围。如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为了夺得在山东金融业中的优势地位,在龙口开埠后即开设龙口银行,垄断了该埠金融业,并以10万元资本大量发行纸币、铜元和军用票,向龙口、黄县、招远一带推行,致使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纸币无人问津。 山东中国新式银行的设立和发展,是在外国银行势力不断膨胀的刺激下,伴随近代产业的兴起而出现的。民国以后,山东银行业有了显著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大战结束之初,山东银行业进入黄金时代。交通银行于1911年在烟台设立分行,1912年在峄县、德县设立分行,1913年在济宁设立分行,1915年在龙口设立分行。中国银行于1913年在青岛、济南、烟台设立分行,至1916年又先后在滕县、济宁、周村、惠民、临沂、潍县、临清、泰安、桑园、龙口、掖县、胶县等地设立了分行。山东地方银行及全国二流银行分行亦相继建立。1915年有通惠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分行的设立;1916年有中国实业银行、齐鲁银行的设立;1918年有东莱银行、当业银行的设立;1919年有大陆银行分行、丰大银行的设立;1920年有懋业银行的设立;1921年有边业银行分行的设立。绝大多数新式银行为商办和官商合办,除经营存放款、汇兑、保险等业务外,还大量承销公债,为北洋军阀政府及各派军阀筹措军政各费,从中获取暴利。 此外,1912年8月,山东设立官办省银行——山东银行,额定资本500万元,实收1411200元。总行设于济南,历城、青岛、周村、潍县、烟台、菏泽、章丘、长山、泰安、滕县、济宁等地设有分行。该行发行货币有银两票、银元票及钱票3种。1912年流通额为:银两票约140万元、银元票约200万元、钱票约200万吊;1913年流通额为:银两票约合37万元、银元票约13万余元、铜元票约合14万元。1913年12月,该行与中国银行订约,将发行准备金拨交中国银行代为收兑,收齐销毁,自此该行成为商业银行。1916年12月发行额为:银两票66893元、银元票95814元、铜元票104913元。1924年,北洋军阀政府财政部核准该行发行额为500万元。到1925年底,该行所发行钞票为1023153元。 民国初年,山东市面流通的货币有银、银元、制钱、钱票、铜元等数种,以银元及制钱为主。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侵入山东后,大量搜购制钱,造成制钱流通基本断绝。1916年以后,山东流通的货币以银元及铜元为主,发行钱票者日多,物价逐年上涨。 张宗昌督鲁后,山东金融业进入最混乱的时期。张以军事善后特捐,筹设官办山东省银行。1925年9月5日该行正式成立,总行设于济南,将奉军于1924年所设青岛地方银行改为分行,原山东银行改为山东商业银行(1926年3月倒闭)。该行拥有在省内发行钞票的独占权,除中国、交通两行外,其他银行及钱庄所发纸币,一概不准流通,未及两个月,省行钞票流通于省境者即达300万元。省钞及军用票的相继大量发行,使纸币充斥市面,导致物价飞涨,各业停滞。而专营买卖省钞、军用票的银号,则到处开设,各大银号为维持营业计,亦从事买卖。1927年张宗昌为抵抗国民革命军北伐,将省钞增发至数千万元。旋以兑现无着,信用丧失,省内银行、钱庄受此牵连而倒闭者达数十家。山东省银行亦无法生存,于1928年4月完全停闭。这时,省内所存银行,仅有历史较久、资本雄厚的中国、交通银行等几家。 1928年国民党接管山东省政后,为控制和垄断经济各部门,对金融业实行整顿和管制。1930年10月韩复榘主鲁,决定设立山东民生银行,资本额600万元,由财政厅发行金库券300万元,各县负担300万元。1932年7月该行正式成立,营业除存放款外,兼代省金库,总行设于济南,先后在青岛、烟台、周村、临沂、枣庄、惠民、威海卫等地设办事处,并在平、津、沪、汉等地设代办处。该所对山东民营企业和农村施行多种贷款,在辅助工商业发展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1936年2月该行呈准发行辅币券250万元,截至七七事变时,该行共印角票1000万元,实际流通5831万元。 1930年10月省政府决定拨款10万元,设立平市官钱局,调节地方金融,增加官办营业收益。1931年1月该局正式成立,总局设于济南,潍县、博山、济宁、滕县、临清等地设分局。初时发行铜元角票50万元,嗣又续发100万元。截至七七事变前,共发行铜元票676万元,实际流通429万元。这一时期,山东设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银行、大陆银行、明华银行、东莱银行、山左银行、中鲁银行、山东银行、农工银行。外国银行则有:汇丰银行、正金银行、朝鲜银行(1920年,日本)、正隆银行(1920年,日本)、德华银行、济南银行(1923年,日本)、麦加利银行(1927年,英国)、信济银行(1933年,美国)等13家总行或分行。其中,日本在山东的金融势力最大。 韩复榘主鲁初期,山东钱庄业曾有所恢复。1932年全省有银号、钱庄、汇兑庄、放账铺、钱铺等686家。1935年11月国民党实行“币制改革”,逐渐取缔各省发行的钞票,银号、钱庄库存的现银全被封存,兑换业务停止,陷入破产或歇业。如济南原有钱庄业96家,实行“改革”后减为68家,1937年仅余52家。典当业也出现类似情况。 1937年12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济南,立即接管山东民生银行、平市官钱局等国民党金融机构。此后,日军于占领各重要城镇时又接管了当地的中国金融机构。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又陆续接管了青岛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烟台汇丰银行、威海汇丰代理店、泰茂洋行等英国系统的金融机构。 在接管中外金融机构的同时,日本侵略者逐步在其占领区设立伪金融机构。1938年2月,日本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统制华北金融。至1942年6月,该行在山东占领区陆续设立分行、办事处、纸币兑换所、外汇局办事处、票据交换所等机构15处。 1939年9月,日伪政权在山东设立了鲁兴银行。1942年3月,在济南设立了山东农业银行。1939年8月,又在青岛设立了大阜银行。原有日系银行,如正金银行、朝鲜银行、济南银行、青岛兴业银行等也相继复业。同时,还增设了安田储蓄银行、大阪储蓄银行、山东创业股份公司、山东无尽会社等隶属于日本不同财阀或部门的金融机构。 日军初占山东时,军用票曾一度充斥市场。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设立后,明令发行作为“国币”的联银券,与日元等价流通使用。初期发行面额有100元、10元、5元、1元、5角、2角、1角、5分、0.5分等10种。1939年6月统计,联银券发行数量为:济南26871000元、青岛26007000元、烟台4559000元、龙口212000元、威海卫112000元。随着侵略战争耗费的逐步扩大,日本占领区工农业生产日趋萎缩,准备金严重不足的联银券发行速度加快,并不断贬值。1944年开始发行面值500元的钞票,1945年更开始发行面值3000元和5000元的大钞。 日伪政权为了解决日益膨胀的财政支出,在统治区实施强制集聚资金的政策,借以加强金融统制。其办法主要是:开展商民有奖储蓄活动;承办公债,榨取资金;控制私人手中联银券的数量;通过控制银行存放款业务,实行资金调节,确保周转灵活;开办票据交易所,融通各类资金。但是,这些活动都伴随日本侵华战争的失败而垮台。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在山东敌后无金融可言。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抢夺山东抗战胜利果实,在一些大中城市接收日伪银行,重建官商金融机构。1945年底,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接收伪鲁兴银行,将其改为山东省银行,资本额4000万元。接着,中央银行派员接收了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及日本正金银行、朝鲜银行分行;中国银行派员接收了日本济南银行;交通银行派员接收了日伪华北工业银行;原商业银行性质的大陆、东莱、上海三行均自行清理,继续营业。1946年国民党中央财政部在济南设立中央信托局及中央合作金库、邮政储金汇业局分支机构,中国农民银行驻鲁机构亦行复业。国民党借接收之机,大肆进行金融抢掠,开始时将法币与伪联币等价流通,后又将伪联币压至6元兑法币1元,随后法币币值狂跌,1947年山东解放区北海币1元平均兑法币18.05元,1948年1元平均兑574.6元。山东国统区物价飞涨,法币贬值,致使有些地区出现自发的银元货币市场。 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公布《金元券发行办法》,决定发行金元券,进行所谓“币制改革”,限9月30日前将法币及东北流通券兑换成金元券(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元券1元);同时还公布了《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禁止买卖金银外币,凡持有者都必须兑换成金元券。这种掠夺性的金融政策亦在国民党控制的山东济南、青岛等大城市推行,其结果并不能抑制物价飞涨、货币贬值,金元券原计划发行20亿,很快增至60亿。9月24日济南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肃清金元券,先以2400元、后以2000元北海币兑换1元金元券,很快完成兑换计划,结束了国民党造成的金融币制混乱状态,使北海币迅速占领市场。 山东解放区的金融始于1938年下半年,当时山东大部分地区沦陷,金融市场极度混乱,国民党法币和省钞不敷流通,不能兑现。为此,中共胶东区特委于1938年11月以公私合营的形式创办了北海银行,发行1角、2角、5角、1元等4种北海币(亦称北币、北海票)。 此后,随着山东抗日根据地财政工作的逐步统一和走上正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金融工作也不断发展。1940年6月,清河区建立了北海银行清河分行。省战工会成立后,鲁中区设立了山东北海银行总行,原胶东区北海银行改为分行。1941年,设立了北海银行滨海区分行。1942年,又设立了鲁南区支行。1943年春,北海银行总行由鲁中迁至滨海,滨海分行与总行合并,鲁中区设立分行。至此,北海银行形成了从总行、分行、支行、县办事处到代办所的机构系统。银行业务也由发行北海币逐步扩大到储蓄、汇兑、借贷、投资诸方面。到1943年6月,北海币发行总额达2亿元。是年,北海币的流通情况,计农业贷款占25.41%,工业贷款占12.25%,合作贸易贷款占10.43%,信用贷款占6.52%,政府往来占14.39%,基金占12.52%,材料费占4.45%,损失费占2.25%,现存款占11.78%。 随着北海银行的扩大,为了保护解放区财政经济的发展,打击日伪的经济破坏,山东解放区进行了停用法币、禁用伪钞的斗争。这场斗争的进行,反过来又推动了山东解放区北海币统一市场的形成。从1944年1月到1945年1月,北海币流通范围扩大数倍,发行量由2亿余元增至6亿元。1944年12月,滨海、鲁中、鲁南三地区实现了北海币统一发行。1945年增发北海币4亿元。到抗战胜利前夕,山东抗日根据地约有7亿元北海币在市场流通,实现了北海币的完全统一,形成了独立自主的本位币市场。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山东解放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财政经济的不断发展,山东解放区的金融业也进一步壮大起来。1948年上半年,北海银行机构增加了50个单位,其中县级单位增加了43个。同年11月,华北、山东、晋绥、陕甘宁各解放区政府协商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于12月1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新币),定为上述地区本位货币,统一流通;原发行货币(旧币)逐步收回。1949年2月,山东各级机关、公营企业、民间一切商业往来、款项收付、新老债权债务及货物标价、契约合同,均一律改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元”为计算本位。同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北海币等各种旧币全部收回。到1949年底,北海币已收回发行额的56%。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组建新中国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银行同时行使金融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在山东开始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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