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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博士与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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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1 08:38:12 作者:省情网 来源:山东省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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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直接起因是博士发表了与其认识不一的意见,而这些意见的发表者正是齐鲁儒生,因而焚书坑儒的受害者当以齐鲁儒生为最。
“博士”,在先秦时期是对博学者的通称,《说文》:“博,大通也”,“通,达也”。因此,在先秦时期,博士、通士、达士是一词异称。据余英时先生考证,博士制度源于齐国的稷下学宫,且博士与稷下先生是“异名同实”。稷下学官们议论而不治事,由于齐国君主把他们作为高参、顾问,所以战国初年的齐国政治上有作为,从而成为东方霸主。齐国的这个做法被各国所效法,各诸侯国为了图强称霸,纷纷打破世卿世禄制度,招贤纳士,招纳博学强记、通达古今的人做顾问,这些人被称为博士。这就是战国末年齐、秦、魏诸国都设有博士之官的来历。秦统一天下后,博士官被保留下来。春秋战国时期的知识渊博的顶尖人物大多数出在齐鲁之邦,稷下学宫的主要人物也是齐鲁人,战国设博士官以来,其主要人物也自然应以齐鲁学者居多,我们从对秦始皇时代博士的记载就可以看出。
史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东巡,“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此前,秦朝廷中博士数量不得而知,但此后,到了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便有了“博士七十人前为寿”的记载。可见,秦博士当以齐鲁儒生为主要成分。又从其他史书的记载综合考证来看,秦朝博士宫中有姓名可考者,即淳于越、伏胜、叔孙通、羊子、黄疵、正先、桂贞、李克、卢敖、圈公、沈遂、鲍伯令之、矛焦和博士仆射周青臣计十四人。十四博士中有籍贯可考者计有七人,即齐人淳于越和矛焦、济南人伏胜、鲁薛人叔孙通、燕人神仙方士卢敖,据今人马非百考证,羊子是泰山人,今人蒙文通考证鲍伯令之就是《汉书·儒林传》中传《诗》的浮邱伯,也是齐人,可见秦博士的主要人物是齐鲁人。
秦朝引用博土,目的很明确,就是利用其渊博的知识,为巩固其政治服务。于是凡遇大政,博士们都参与议政。从历史记载来看,秦始皇时期博士参加的重大议政有议帝号、奏“五德终始”说以改制、议封禅仪式、议禅继、议封建五次。这五次议政,从表面上看,前四次得到了皇帝的肯定,后一次与皇帝发生了冲突,实际上细细玩味,则不然。
议帝号发生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当时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针对大王一统天下的功劳,与博士们议论大王应当上什么称号,议论的结果是以“泰皇”为尊贵,所以,丞相王绾等上奏秦始皇,认为大王应上尊号为“泰皇”。但秦始皇不同意,他说:“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大臣与博士提出尊号为“泰皇”,秦始皇自己决定为“皇帝”,不仅仅是换了一个字,它包含着非常深的政治意图。《管子·幼官》说:“处虚守静,人人物物,则皇;(率)常至命,尊贤授德,则帝。”管子是齐国学者们崇拜的人物,在他那里,皇是清心寡欲的,无所作为、垂拱而治的,而帝则是尊贤授德,大有作为的。后来伏生作《尚书大传》,把皇、三皇称之为天,认为帝是其相,说:“天立五帝以为相,四时施生,法度明察,春夏庆赏,秋冬刑罚。”因此齐国的博士们上泰皇尊号的目的是希望秦王清心寡欲,无所作为,垂拱而治。而秦始皇则是一个“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志”的人,齐博士想让秦始皇清净无为,是与秦始皇的意愿完全相反的。不管秦始皇是否觉察到齐博士的用心与否,至少,齐博士与秦始皇的第一次裂痕已经显现出来。
“五德终始”说是战国齐学者邹衍的发明,他将阴阳五行学说与政治联系起来,编造了一套改朝换代的理论。他认为:上天是有灵的,会降下某些征兆来指示君王的行动,这个征兆预示着君王的吉凶祸福,这就是符应或符命,地上的灾异是上天对君王的警告。待到上天降下征兆时,就预示着要改朝换代了。如何改朝换代呢?邹衍利用“五行相胜”说来做解释,他给五行赋予道德属性,称为水德、火德、木德、金德、土德,它们之间存在着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的关系。从古至今,凡为君王者,都是由上天先降符瑞,使他获得五德中的一德,他才能安稳地做龙位。他这一德衰了,上天自然又降下符瑞由另一德代替他。五德与黄、青、白、赤、黑是相一致的,他认为,黄帝是土德,颜色尚黄;夏代是木德,尚青;商代是金德,尚白;周代是火德,尚赤。现在火德已衰,要一个水德王朝来代替。邹衍抛出了一个水德王朝的光环,让战国七国的国君去抓取,邹衍本人身价大增,成了学术界的一大权威,一时之下,邹子之说,风靡天下,天下大哗。秦始皇一统天下以后也想证明其政权的合法性与神圣性,自然也没有忘记邹衍的学说,于是邹衍学说的继承者们便上奏该说,秦始皇便欣然“采用”,经齐博士们的一番议礼论制以后,于是水德王朝正式颁行。《史记·秦始皇本纪》说:“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更名河曰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上,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整篇所言水德的形式设计完全与邹衍的“五德终始”说相合。但是邹衍是阴阳五行家的集大成者,它与法家是格格不入的。在社会观上,法家讲究进化论,讲究厚今薄古,诅咒仁义;邹衍一派讲的是历史循环论,讲究厚古薄今,讲究仁义。所以韩非子说邹衍一派是“败法之人”。主要思维和认识的差别非常大。秦国是一个由法家掌权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中,采用了与其指导思想完全不一致的理论,当然是皇帝的力量,皇帝想利用“五德终始”说证明其地位的合法性,但是,皇帝采用不是照抄照搬,而是加以改造,在颁布令中说“刚毅戾深,事皆决于上,刻削毋仁恩和义”。这是法家的语言,而不是阴阳家的语言。
战国中期,齐国强盛时,齐泯王曾与秦昭王于公元前288年同时称帝,秦为西帝,齐为东帝。这时阴阳学家们便杜撰了一套上古七十二帝王的封禅史,说真命天子要“增泰山之高以报天,附梁甫之基以报地,明天之所命,功成事就有答于天地”。秦始皇一统天下以后,为了确立政治上至高无上的权威,也在齐博士的鼓动下,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到泰山封禅,跟从封禅的齐鲁儒生博士七十人,到了泰山脚下,齐鲁博士要求按照“扫地而祭,席用菹秸”的齐鲁一带的礼节进行,结果遭到秦始皇的反对,从而将博士罢黜于封禅之外。这是东西方风俗的矛盾在秦始皇与齐鲁博士之间的体现。风俗礼仪的不同时常导致齐鲁博士与秦始皇的矛盾,终于因两次议政的不同意见,而导致了矛盾激化。
第一次是“议禅让”。秦始皇以为他功盖五帝,为了沽名钓誉,他提出要按照阴阳儒家的“五帝禅贤”的说法去做,而齐鲁博士鲍白令之竟说:“陛下行桀纣之道,欲为五帝之禅,非陛下所能行也……(陛下)殚天下,竭民力,偏驳自私,不能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战国时期的君主们为了富国强兵,好多君主主张“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而秦始皇以法家理论为主导思想,法家主张:“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要求臣子应“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在一个不准许议论皇帝是非的国家中,讽刺、挖苦国君,一次尚能忍耐,再次就要危险了。
一个国家立国之初,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也就是采用什么样的国家体制。在公元二百二十一年,秦统一六国的事业刚刚完成之时,秦中央已经讨论过。当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部分官吏认为:“诸侯初破,燕、齐、荆(楚)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镇)之。”李斯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诸侯所造成的,只有废除分封制,国家才能免于祸乱。秦始皇也赞成李斯的观点,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这个讨论在秦始皇征齐鲁儒生七十人之前,史书上也没有博士们参加这次廷议的记载,大概应属于一次中央高级会议。在搞不搞分封这个问题上,秦当权者与六国遗民的想法是决然不一致的。秦在商鞅变法时就废除了贵族的世袭特权。规定秦君的本族如果没有军功,就取消贵族的资格,不得以血缘关系取得利禄官爵。异性的贵族更不得享受世袭特权。商鞅变法中不仅取消了贵族的世袭特权,而且还取消了贵族不受刑律制裁的特权。它规定“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过程中,都冲击过世卿世禄制度,但惟独秦国最坚决彻底。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皇族没有特权,已经成为习惯。而且,在国家体制上,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推行郡县制,并且在郡县之下建立了一套系统的乡村组织,利用这个乡村组织推行什伍连坐制度,废除王族特权、建立郡县制、实行什伍连坐法,这在行政管理上形成了一套系统工程,而且运转正常。作为秦国的当权者来说,废封建,不搞世袭制,已经形成了习惯,而搞分封,搞世袭制反而感到不正常。但是,从秦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主要当权者来看,应该说分封王族是不应该再提的问题。但是,六国遗民们留恋旧体制,怀念故国,他们希望恢复西周的分封制,通过分封以“继绝世,兴灭国”,以恢复昔日的天堂,甚至像齐王建在拱手降秦时,还做着重封五百里的美梦,所以,六国遗民们心目中理想的体制还是西周分封制。《吕氏春秋》是宰相吕不韦的门客之作,其《慎势》篇就说:“观于上世,其封建众者其福长,其名彰”。这是六国遗民的声音。但是六国遗民与六国贵族的希望是不利于大帝国统一的,在这点上秦国的当权者是不会退让的。本来建什么样的国家体制问题的争论可以作为一个学术问题,但它牵涉到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利益,所以很容易把那些真正作为学术问题对待的善良人也拿到政治的高度去分析,尤其是齐鲁儒生博士本来就是六国遗民,议论这个问题,只要与秦当权者意见不一致,不管你的出发点是何等的善良,都很容易被误解为是站在秦当权者的对立面替六国贵族说话。但是齐鲁儒生们也不知是出于迂腐,还是真正想替六国贵族说话,竟然在秦廷议不再搞分封制的八年之后,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3年)的一次宴会上,博士淳于越又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问题。他上书说:古代的殷周统治千余年,是因为分封子弟功臣为枝辅,而今统一天下,不分封,使子弟为匹夫,如遇到齐国的田常、晋国的六卿篡夺政权的事件,谁来相救呢?“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希望秦始皇接受历史的经验教训。齐鲁博士们就分封制这个敏感的问题,旧事重提,首先遭到了李斯的强烈反对。他认为,时代不同了,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他指责儒生博士们“不师今而学古”,是要“道古以害今”。于是李斯针对齐鲁博土们议封建上书说:“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这番话已经不是讨论问题了,而是上升到维护不维护政权的高度,已经把齐鲁博士们划到了破坏政权安定的敌对集团的行列,李斯的上书简直成了一篇讨伐齐鲁博士的檄文。于是李斯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者,处以黥刑并罚做城旦;第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第三,严禁私学,相求学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焚书之后,通古今、辩然否的博士在朝廷上就显得无足轻重了,参政议政的职权被剥夺了。于是他们纷纷不平,说:“博士七十人,特备员弗用。”博士们的不满,引起了更大的灾难,第二年(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把博士的不满言论视为诽谤,于是以“为妖言以乱黥首”的罪名,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妖言惑众的罪名,将四百六十名儒生博士逮捕,并全部坑杀在咸阳,连同上一年的焚书事件,历史上称之为“焚书坑儒”事件。经焚书与坑儒两次事件的打击,许多儒生隐姓埋名,逃避到民间,史载:“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秦坑儒生,伏生隐焉”。这样,“五经之儒,抱经隐匿”,到秦始皇死后不久,就剩下“博士儒生”三十多人了,可见,齐鲁儒生在焚书坑儒事件中受害是惨重的。
焚书坑儒事件的主要肇事者是李斯,李斯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与韩非子同出一门。法家本来就反对儒家参政,它把“称先王之道,以藉仁义”的儒家称之为“五蠹”,认为“儒以文乱法”,人主礼遇儒家,是取乱之道。主张“使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主张“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道,以吏为师”。然而,秦始皇却让齐鲁儒生博士参政,这应该是法家们所不能容忍的,所以,法家们千方百计地诋毁儒家博士们,在受秦始皇信任时,法家的诋毁是不起效用的,但是,这些儒生博士们在封禅礼俗与议禅贤问题上已经与秦始皇发生了矛盾,这一次议封建又给法家们创造了进攻的机会,李斯是站在法家立场上要灭儒,秦始皇支持李斯,做出了焚书坑儒的决策,他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是文化典籍的破坏,更重要的是硬性推行舆论一律,使战国知识分子的自由之风一扫光,使中国古代的文化不得不以御用为主要内容,使中国古代的文化缺少自由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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