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区域研究 | 齐鲁人物 | 游遍山东 | 法规文献 | 历史上的山东
强镇名村 | 数字山东 | 志鉴论坛 | 齐鲁风情 | 图片山东 | 山东地图 | 方志新成果
 
电子邮箱 用户名: 密 码:
 
法规信息 >>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2007-07-18 13:36:44  作者:省情网  来源:山东省情网
 
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始于2002年,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下,2003年经省委批准的省人大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2004年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续修新志和依法修志”,并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审议的项目;2005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分别被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提供审议的项目。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共分20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史志的范围、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县以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以上史志机构承担的任务、史志工作者应具备的水平、以县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书和年鉴的编纂权限、史志机构征集史志资料社会和公民应提供的便利、各级志书和年鉴以及相关地情书的编纂审查验收备案、单位和个人使用地方史志文献的权利、违背本《条例》所给予的处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审议通过,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积极做好《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有关专业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将于2005年12月1日《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实施之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本文已被浏览236次)
  【字体: 关闭
  相关链接:
·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 张昭福副省长到山东省史志办...
· 省史志办召开学习贯彻《条例...
· 关于认真学习《山东省地方史...
· 中指组向全国推介《山东省地...
· 张昭福副省长视察省史志办公室
· 全国读志用志工作经验交流会...
· 张昭福副省长发表署名文章
· 宣传口号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
  热点文章:
省情资料库简介 |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简介 | 友情链接 | 地情文献 | 网站声明 |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主办 电话:(0531)82622871、82622862 E-mail:
技术支持:海右天泰传媒 电话:(0531)86908897 E-mail:szh@tiptai.com
鲁ICP备05006852号 用户访问量